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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化的定义、内涵及我们努力的方向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6年10月30日来源: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邓宜平
2006-10-30
一、定义
要定义律师文化,首先要对“文化”进行定义。文化是和知识相对应的一个词,文化和知识都是人类对自然、对人类本身的探索所留下的印痕,但是,知识可以离开人本身,变成书本、文字等各种物质形态而独立存在,但是文化却是和人类个体,或者说具体的人紧紧相连的,是以“人”为载体而体现的。按台湾学者龙应台的说法,文化就体现在一个人的一举手,一投足之间。但是,文化又是一个相互影响的东西,存在着很强的社会性,几乎没有一个不受其他人影响,而独立存在的个人文化现象存在。因此,文化的特性往往在一群人(群体)、一类人(阶层)、一方人(地域)、一族人(民族、家族)才能有明确的体现,或者说,人们只有观察了上述群体的人的综合表现才能对其文化形成一个明显的印象和明确的结论,这也是我们现在为什么要提倡律师文化的原因。我们提倡律师文化是希望律师作为一个阶层,能用他优秀的文化表现来相互影响,同时也对社会、对其他阶层和群体产生影响,从而能使之能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文化还有一个特点是,文化不是一个浅层次的东西,任何一种短暂的教育和学习形成不了一个人的文化。文化是一个人最基础、最底层修养的反映。为此,文化几乎可以说是一种心理现象。他是一个人的内心深处所形成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及他的知识结构、认知能力及性格、心理的综合体现,而这种体现又和他所处的环境、群体息息相关、紧紧相连。因此,我们几乎可以将文化定义为一种民族心理、社会心理或者是群体心理。
文化的形成可以是自觉的也可以是不自觉的,不自觉的的文化是他本身的性格心理和他所处的群体、包括家庭、社会、环境所影响的结果,是一种“自然”产生的结果。但这种不自觉的文化往往是一种低层次的文化,是精华与糟粕并存的文化,甚至是糟粕多于精华的文化,而当这种文化表现到一个具体的人身上时,我们往往会说他“没文化”。而自觉的文化追求往往是对我们所处的民族心理、群体心理、社会心理有深刻的、理性的认识之后,而确立的一套合理而正确的价值取向、道德观念、知识追求、行为和认知能力的追求,在这种不断的追求、学习和对自身的完善中,从而在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身上形成的一种高尚的、具有强烈张力和影响力的文化特征。
因此,我们可以对律师文化作出如下定义:律师文化是律师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在吸收人类的、国家的、民族的优秀文化基础上,所确立的用以自觉追求、相互教育、自我学习的有着本行业特征的优秀精神内核和行为准则。他包含着律师行业的价值取向、道德准则、认知能力、行为规范等等多层次、多方向的追求。
 
 
二、律师文化的内涵
律师应当追求一个什么样的文化?或者说,律师需要一个什么样的优秀文化来作为一个团体追求的目标?怎样把律师所追求的先进文化其它行业、阶层所追求的先进文化特征区分开来?律师行业追求什么样的文化才能对本行业的发展、对社会生活产生的巨大的力量?这就是本章需要解决的问题。我认为:
1将尊祟法律、追求现代法律的最高精神作为人生和工作的最高准则
律师是一个法律职业者,按我们流行的话说,是法律人,是靠法律吃饭的人。那么,作为律师,就应当相信法律、尊祟法律,追求现代法律的终极精神,这其实是一个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就象医生,应当以救死扶伤、治病求人作为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一样,但是,我们很多的律师就不是这样,他们不相信法律,宁愿相信关系,他们把很多功夫不是下在对法律适用、对证据的分析上,而是下在走当事人的关系、走法官的关系、走当权者的关系上,只要能取得代理费,取得胜诉的结果,他们会把法律的原则,法律的能力远远抛到脑后,为此,这些律师,从某种角度说,他们不是靠法律、靠律师本身的职业特点吃饭的,而如江平教授所说,是一个法律的掮客而已。
 
而有的律师,他也懂法律,受过法律的专业训练,但是,法律的公平正义、尊重人权、尊重事实的精神对他来说却是不存在的;一个法条,他代表原告一方的时候,可以是这样一种解释,而且解释的振振有词;而他代表相对一方的时候,他可能作的是一种完全相反的振振有词的解释;他作为代理人上法庭的时候,他可以否认本案的基本的,甚至于被证据所确认的事实,只作有利于他当事人的一套对经过的说辞。当然,作为律师,本身是代表一方的,需要让当事人胜诉,而不需象法官一样对案件作出公平的裁断,为此,律师需要为当事人的胜诉付出权变和谋略,甚至向权威、社会心理习惯作出妥协。但是,这种权变也好、谋略也好、妥协也好,应当是有原则的、有限度的,这种原则和限度是不违被法律的基本准则、不违背人类基本的道德良心。
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尊祟法律、追求现代法律的最高精神呢。那就需要不断的学习和寻找法律的真谛。我们单独去看一部一部具体的法律法规,有些可能看不出来其背后的法律精神,有些具体的法律规定甚至是和法律的精神相违背,为此,我们有时候需要顺着现代法律的源头,弄清法律的过去、现在、未来,弄清法律所保护的是什么样的价值观,弄清法律是怎样保护着人的权利、财产的权利、契约的权利,弄清什么是法律所尊祟的自然公正和法律公正。弄清楚法律是怎样从公平正义的原则出发,平衡着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弄清楚一部又一部优秀的法律的文字背后是怎样具体体现这样的原则,也弄清楚有一些具体的法律在这些原则上可能有些缺失、有些失当,有需要更正和完善的地方。
 
为此,一个好律师、一个优秀的律师,就在于能站在法律的过去、现在、未来,从公平正义、保护正当合理的权利的高度出发,去阐释法律、解释法律、运用法律、宣传法律,从而体现出律师的专业水准、道德水准和法律高度。
可以说,律师文化是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而尊祟法律、追求现代法律的最高精神是律师文化的基础,如果,律师作为一个群体,没有尊祟法律的道德心理习惯,律师文化就无从谈起。
2、律师要有丰厚的人文精神、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予社会政治生活的的热情和能力。
《律师法》将律师定性为社会的法律工作者,其实,就叫社会工作者也不无不妥。律师的职业特征非常象医生,医生诊治的是人的身体之病,而律师医的就是社会之恙。其实,自从社会上有了一个叫“律师”的职业,他所出演的就是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主角,他总是被国家政治生活的聚光灯照得神彩奕奕、彪炳青史。在法治国家里,他就是经世的良医,纬国的栋材,是精神的贵族。但是到了我们的现实生活,情况却不太妙,律师在我们的社会政治生活中有一些“另类”的感觉,不入主流也不入末流,主流中,“贵”者为官,“富”者为董事长、经理,就是找不到律师的地位,律师成了靠法律混饭吃的手艺人。但律师是需要自已的地位的,律师手中没有任何特权,也没有任何利器,律师只能靠讲法律上的道理、将治世纬国的道理而存在。
 
律师需要自己的话有人听,需要和所有的“贵”者、“富”者平等对话和交流,这就需要主动去改善我们这个社会的法制环境,以保护广大人民同时也保护我们自己,这就需要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有自己的地位和地盘。
这种“另类”的状况既有体制本身的原因,同时也有我们律师自身的原因。有人在诘问“法律人”,当然也包含我们律师:当社会政治社会中逆风劲起,人的权利遭到无情践踏的时候,法律人在哪里?当一些法律和法规和法律原理背道而驰,当一些法律和法规破绽百出,作为参与法律实践生活最多,最明白法律的缺陷和漏洞应当怎样填补的律师,又在哪里?中国从“五·四”运动开始,“德先生”“赛先生”也就是民主和自由就开始在中国发端、滥觞,这是现代人文思想的核心,实际上也是现代法律的核心。作为法律人,参予社会政治生活,用现代人文思想引领社会也是有应有之义。但奇怪的是,我们的律师,到了现在,却成了现代人文思想最为缺失的一类人,在我们的思想领域、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有哪一位律师成了思想上的巨人、精神上的强者或者政治上的引领者?而人文知就是能在政治生活中能发出让大众能够听到的声音的人也寥若晨星,我们成了社会政治生活的旁观者,往往只能在法庭上、在法官检察官的夹缝中,演一个配角;或是做了目前超速发展的经济巨兽的附庸。
 
有很多律师很久都想不到拿起笔来,对自已的专业,做一个象样的总结和梳理;就是有这样的一类文章,也仅仅是业内的一些影响,而无关乎大众的痛痒。而人文知识缺失恰恰就是缺乏参予社会政治生活的热情的根源,因为,一个真正具有人文精神的人,他就有关心广大民众,关系国计民生,关心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和我们的环境的责任感和进取心。
这就说明,我们现有的文化还是一种不自觉的生存文化,打官司赚钱的文化,我们没有自觉的把律师这个职业与社会政治生活应当起的作用联系起来,没有认识到律师这个职业应当具备参予社会政治生活、引领社会前进的人文高度。为此,我们提倡的律师文化建设就必须鼓励律师们具备应有的人文精神,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公心和具备参予社会政治生活的能力。
3、律师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完美的职业操守。
前面说过,一个人的文化体现的基础是道德操守、发展是价值取向、完美体现是学识和修养。那么,在律师文化中,道德情操和职业道德是不得不提的东西。
但是,道德情操却是一个有宽泛定义的观念,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甚至一个地域,都有不同的认识和要求,那么,我们怎样定义我们律师这个行业所追求的道德要求呢?我认为,对律师文化所追求的道德操守必须和时代性及律师行业的特征结合起来,律师行业的特征就和法律打交道,法律的精神内核就是要求重视人权、重视生命,重视公平和正义,这也是现代法制社会的要求,根据这两条定义,我们就可以从中引出两个说明一个人道德修养的词汇:善良、公平。
 
善良是一种悲悯情怀,是对人、对生命的一种怜惜,有了这种善良的情怀,就不会为恶,不会侵犯他人的权利,不会漠视生命更不会毁灭生命!而公平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案件案件之间关系之间的准则,他不仅仅是现代法律的要旨,实际也植根在我国儒家文化的深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实质也是公平,我认为,律师有了这两条道德修养的准则,他就会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他的律师人生就会无愧于天地良心。
为此,我认为,律师道德修养的关键词应当是“善良、公平”。
那么,律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关键词又是什么呢?其实这也可以从现代法律精神中找到答案。律师职业全部法律特征就是“委托代理”,而委托代理对受委托人的要求是:诚信、勤勉。而所谓“诚信”,就是忠诚、诚实、守信的意思;忠诚,就是忠于委托人利益:这其中自然涵盖了为委托人保密、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不谋取当事人讼争的利益等原则;而诚实,就涵盖了如实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项、如实执行委托人指令等原则。而“勤勉”原则,就是要勤勉努力地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而勤勉的可以拓展的含义还有必须通过勤勉努力,提高为委托人服务的水平和能力,或者最基本也要具备完成相应委托事项的水平,而没有这个能力,就应诚实的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建议他寻找能够提供相应水平服务的律师。
 
为此,律师职业道德的关键词应当是:“诚实、勤勉”。
4、律师应当具备对法律与证据进行精湛的专业分析和综合能力。
一个律师,他区别于其它职业的特点是什么?人家接触你,你怎么能让人很快感觉到你是一个律师而不是其它什么职业?这就要谈到我们这个职业的基本文化特点:精湛的专业分析能力和综合能力。
律师是法律工作者,但律师不仅仅是会背诵和引用法条或法典,其实背诵和引用法律和法典是大学本科生的事,收集运用证据,分析证据和法律,从而综而得出符合事实与法律的结论,这才是律师的事。就象一名医生,头痛开医头的药脚疼开医脚的药并不是好医生,医生的能力应表现在通过病症的表象经过专业分析找到病因,并使用各种专业手段治好病症。
而对于法律和证据正是如此。法律,即使是一部好的法律,其语言在外延和内涵上也不完全是周延的,这和任何一种语言都存在的张力和模糊性有关,如果你顺着这些语言的迷城走下去,你就会发现很多岔道,如古人说的岐路亡羊一样,为此,怎样给法律的岐点一个正确的定义,怎样拨开语言的迷雾,找到法律的真谛,学会在灰色的天空中划出一条正确的线以分清那部分归属为白天哪部分归属于黑夜,这就需要我们的法律分析能力。
 
而对证据,更是这样。我们说,事实是什么,事实是过去了的事;那么,这个过去了的事我们不可能坐一个时光飞船回去看一看,我们只能通过证据来还原他们;而证据又是什么,是过去事实上掉下来的碎片,而并不等于事实本身,证据要通过我们的经验、分析、综合能力来还原成事实的,为此,还原带着我们主观因素,我们的分析综合能力越强,我们的还原就越接近于事实本身。因此,我们要在一个证据中得出一个合理的结果,我们要鞭辟入里,把对方的、法官的不合理的对证据的认定给推翻,这就需要我们精湛的分析和综合能力。
按说,这种分析和综合能力是一个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不应当作为律师文化的一部分特别提出来;但关键是,我们现在的律师制度并没有给我们提供这样的专业训练,我们往往是大学本科毕业后通过资格考试后直接地进入律师事务所,我们这些能力是各人根据自已不同的悟性得到的,有的非常强,而有的却非常弱,甚至弱到不如一个没有经过专业法律训练的普通人,这种极度的不平衡不能反映整个律师行业的文化水准。为此,我在此提倡专业分析和综合能力的取得,是希望把它作为律师文化的一部分,把这样的专业分析和综合能力的训练在律师行业内部制度化,经常化,使其成为律师文化特质的一个组成部分。
5、律师应当有丰富的人文知识和专业知识,在文化上,应当是一个“学者”。
江平教授在谈到律师分类的时候,把律师分为学者型律师、专业型律师和讼棍型律师。而我们提倡律师文化,实际上就是我们自觉的为律师树立一个需要“跳起摘桃子”的标杆,让我们的律师跳起来,达到一个前所未有高度,为此,我在这里提到了人文知识和专业知识。
 
其实,专业知识是做一个合格律师的前题。作为一个律师,具备了对法律的精通、专业的分析能力,其实也只是得到了法律这样一只筐,法律其实和音乐一样,是一个空筐结构,只有把有关案件和事实装进这只筐里,分门别类的摆好,这只筐才能起到作用。那么,律师就必须精通所接触的专业知识及和这个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够提供精专的法律服务,才有一个直正的律师样。为此,我们要在律师业内提倡专业化的精神、专业化的学习态度、专业化的分工协作。让专业精神成为我们律师文化的组成部分。
而人文知识却是另外一种,它实际上是一种“诗外”的功夫,可是,它却是最能够体现律师文化的辉光、突出律师文化的魅力。它是律师能够将业内的影响变成对社会的影响的突破口,同时,人文知识又反过来影响律师的专业,帮助律师在从业中充满人格魅力,强大专业能力,这就是所谓“尔今欲学诗,功夫在诗外”。
而人文知识和学识的学习和丰富又是最难的,因为人文知识是一个非常庞大和广阔的领域,它包含哲学的、文学的、历史学的、心理学的,文学的,艺术的,甚至还有各种科学知识,任何一个门类想要了解全面都难,更别说精通,甚至能够研究、运用了。
 
但是正因为难,就需要我们需去提倡、去褒奖,让律师这个群体中多一些爱学习的人,爱读书的人,爱思考爱创造的人,多一些学者型律师,专家型律师、多一些律师身份的哲学家、心理学家、作家、艺术家,律师行业中有了这样一批领军人物,那么,律师就能够成在我们国家、我们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律师文化就能够成为我国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
 
上面是对律师文化的内核进行一些简单的、粗线条的描述,律师文化的内涵应当远远不止这些,比如,律师应当还具备强大社会活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律师要有团队协作精神,要有纪律和自律精神等等很多方面的精神,而且上面提到的和现在补充的,每一个方面都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大课题,有待同仁和专家们来阐发和研究。
 
三、我们努力的方向
应该说,中国是一个专统文化底蕴丰厚的国家,有很多优秀的文化精神都值得我们去继承、发扬。但是,我们不得不正视我们现在所上的文化断层和价值观的混乱境况。经过十年动乱,我们基本上把传统文化的优秀部分和糟粕部分就象倒脏水把孩子也倒掉一样去全部倒掉了,我们颠覆了所有传统的东西,但我们确实又没有真正建立起成系统的文化取向和价值观念。
 
通过这20多年的改革开放,人们在追求财富、创造财富中迷失了精神和思想的追求,人们变得浮燥、现实;而引领人们精神走向的学界,犬儒盛行,附庸潮流,既没有了高远深邃的目光,也难有脚踏实地探索过去、发现未来的恒心和耐心;而我们大众文化的制造者、如电影、电视、相声、小品,却充斥的是把无聊当有趣、把低俗当有趣,甚至把怱悠(也就是骗局)、暴力当有趣,我们这里几乎成了一片没有文化的文化沙漠!
但是,我们却在企业文化、行业文化和产业文化中看到了自己的希望,因为,企业、行业得服出市场经济的指引,服从现代社会的发展方向;如果没有诚信,则交易最终将会受到阻碍;如果没有纪律和团队精神,企业将不能发展;如果没有公平,则社会没有和谐;如果没有哲学和艺术,则整个社会就没有精神。正因为如此,那些高瞻远瞩的企业、行业的领导者们,就在他们的企业、行业中推出了他们的文化和价值观,而且,他们是有目标的、有组织的、同时又有相应的行政的、经济的措施来保障,使一盘散沙的社会文化和价值取向在企业、行业、产业内得到了发扬,难怪,有人说,发展中国文化的希望在企业和行业!
而正在此时,我们的律师界开始提倡我们的律师文化建设,这对我们全体律师来说真是一个好的消息,就律师这个团体来说,我们本身是所有行业中文化素质最高的群体,那么,在我们这个行业里,文化的兴起发展应当是最有希望的。
 
当然,律师文化建设不是件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需观念的、组织的、经济的保障,这就需要我们行业的领导开明、透明,始终如一的推进、提倡律师文化的建设,褒扬律师文化的先进代表;需要我们的协会起到积极的组织、协调、引导、帮助作用,需要我们全体律师积极、热情的姿态参予进来,形成一种建设律师文化的热潮!
 
                                        草成于2006年10月21日夜10时30分
 
作者简介:
    邓宜平,男,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担任过六年律师事务所主任。1994年从律师业,从1994年起,在报刊上开办《律师手记》专栏,一写十年,产生了不小影响。2006年,律师手记收集成书出版,长达39万字。该书受到了文学界、法律界的高度重视,湖北省作家协会、湖北省律师协会、宜昌市文联专门为此书召开研讨会,认为这是一部法律和文学相结合的好作品,具有浓厚的人文精神、深刻的法律思想和浅显而生动的文字表达。现为湖北省作家协会会员,宜昌市作家协会副主席,宜昌市西陵区人大代表,三峡大学法学院兼职副教授及西陵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